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本行谨此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现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该等公司通讯包括本行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会议通知;(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委任代表表格。

 

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刊载于本行网站( www.cmbc.com.cn )投资者关系栏目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以代替印刷本。

 

就本行H股登记股东而言

 

为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即任何涉及要求H股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有关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但不包括股东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本行建议登记股东通过扫描其收到的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内的专属二维码向本行H股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份过户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提供其有效电子邮件地址,或签署回条并交回H股股份过户处。

 

如果本行没有收到登记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直至H股股份过户处收到该登记股东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前,本行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若登记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请填妥其收到的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并交回H 股股份过户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mbc.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登记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登记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

 

就本行H股非登记股东而言

 

非登记股东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

 

若非登记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请填妥其收到的致非登 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并交回H 股股份过户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mbc.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非登记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

 

H股股东如对本行上文所载之安排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香港时间上午9 时正至下午6 时正)致电H股股份过户处 (852) 2862 8688查询。

 

为响应环境保护,本行鼓励及建议H股股东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

 

有关本行公司通讯电子化发布安排和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回条之详情,可查阅以下函件: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